读书笔记:《国富论》
分工
劳动生产力最大的进步,以及劳动在任何地方的运用中体现的大部分的技能、熟练度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
——《国富论》,论劳动的分工
劳动分工使得同样数量的人们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这要归因于三种情况:
- 每一个工人的熟练程度提高
- 节约了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损耗的时间
- 发明了很多的机器,便利和简化了劳动,使一个人能干许多人的活
之所以会产生劳动分工,是基于人的社会性,人需要他人的帮助,而为了获得他人的帮助就需要展现自身的价值,而一个人提供的价值的大小是根据其请求对象所缺乏的程度所决定的。
举例来说,在一个原始部落中已经有足够的猎人时,你如果能建造出房子,就能让这些猎人奉献出自己打出的猎物,你如果表现出治病的才能,就能让部落中所有人为你提供服务。于是,社会的粗浅分工开始出现。
虽然分工如此之好,但如果你的生产力超过你所属区域的消费能力,那么生产力的提升就成了没有必要的事情,因此分工受限于区域的容纳能力。把这个观点反过来说,如果区域的消费能力提升,那么生产力的提升就变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大航海时代推动了欧洲的生产力发展。
分工完成之后,为了方便互相之间的资源交换,货币被发明出来。
在最开始的时候,人们会使用各种各样的东西当作货币,例如食物,例如贝壳。但食物会变质,贝壳会碎裂,因此到了最后,世界各地的文明都开始使用金属作为货币。因为其不太可能磨损,并且易于保存。
由于金属存在纯度问题,为了更准确的衡量金属的价值,铸币场被建构出来,一开始只是鉴定纯度打标记,后来开始统一发行货币。
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
一个人是富还是穷,依照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多少和品质而定。但自从劳动分工完全确立以后,人们所需要的物品只有极小部分来自自己的劳动,绝大部分必须仰仗他人的劳动。所以,他的贫富状况必然依照他所能支配的或能负担的他人劳动的数量而定。因此,对于占有某货物却不想自己消费而愿意用以交换其他货物的人来说,任何商品的价值就等于该商品能使他购得或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国富论》,论商品的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即用劳动表示的商品价格与用货币表示的商品价格
每件物品的真实价格,即它对于想要得到它的人的实际价值,就是为获得它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烦。
劳动是购买一切货物时付出的最初价格,是原始的购买货币。世间所有财富,最初都是用劳动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因此,对于拥有财富并愿用它交换新产品的人来说,财富价值正等于它使他们能够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
虽然劳动是所有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商品的价值却通常并不是用劳动去衡量的。确定两种不同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常常非常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并不能成为决定这一比例的唯一因素,工作时所忍受的不同程度的艰苦和所运用的不同程度的智力也必须加以考虑。一个小时的艰难工作比两个小时的容易工作可能包含更多的劳动;或者说,比起普通的职业来,要花费10年才能学到的职业,一个小时的操作比起前者一个月的勤劳可能包含更多的劳动。
商品更频繁地同其他商品而不是同劳动相交换,从而与其他商品而非劳动比较,因此,人们自然就以一种商品所能购得的另一种商品数量而非劳动量来衡量其交换价值,因为大多数人更加容易理解用一种具体商品的数量,而不是用劳动数量来表示的东西。
无论何时何地,凡是不易得到或是要花费许多劳动才能得到的东西,价格就贵;凡是容易找到,或只花很少劳动就能得到的东西,价格就低。因此,只有本身价值绝对不变的劳动才是最终的真实标准,一切商品的价值在任何时候和地方都可以用它来衡量和比较。它是商品的真实价格,而货币只是其名义价格。
但是,虽然对劳动者来说,同等数量的劳动总是具有同等的价值,对于雇佣劳动者的人来说,这价值却是时大时小。换言之,雇主购买劳动需要付出的货物是时多时少的。对他来说,劳动力的价格也同所有其他货物的价格一样是变化的。从他看来,劳动力有时贵一些,有时贱一些。其实,那只是货物时贵时贱些罢了。
所以,就通常意义而言,劳动也像商品一样有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真实价格就是付出劳动所获得的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名义价格就是交换劳动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劳动者的贫富,劳动报酬的高低是与他的劳动的真实价格而非名义价格成比例的。
简单来说名义价格是以货币(金币、银币或纸币等)表示的价格,即商品在市场上标出的金额。真实价格是用商品生产所需的劳动量来衡量的价格。斯密认为真正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应是为获得该商品所需付出的“劳动”。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还未产生的早期野蛮社会状态中,获取各种物品所需付出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应当是各种物品交换的唯一标准。
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种更加艰苦的情况自然要加以考虑。一小时较为艰苦的劳动的产品,经常可换得两小时不大艰苦的劳动的产品。
或者,如果某种劳动需要超出一般的熟练程度或技巧和智能,那么,出于对这种技能的尊重,对于他们的产品自然要给予较高的即超过他劳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
资本一经在某些人手中积累,其中有些人自然会为了能从劳动产品的售卖或劳动在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运用到勤劳的劳动人民身上,为他们提供原材料与生活资料,让他们工作。在用完全的制造品交换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时,除了所得足以支付原料的价格和工人的工资以外,必然还要多得一部分,作为他把资本投在这企业而得的利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在原料方面增加的价值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支付他们的工资,一部分支付他们雇主的利润,作为他所垫支的包括原料和工资在内的全部资本的报酬。除非他预期出售工人产品的所得比他所投入的资本的数额更多,否则他就不会有兴趣去雇佣工人;除非他的利润与其资本大小相应,否则他就不会进行更大规模的投资。
在任何社会,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由三部分组成,支付地主的地租,支付生产的维持费,支付农场主的利润。或者我们可以更简单的总结为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
任何一种商品价格,假如不多不少正好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它就可以说是按它的自然价格出售的。
商品一般出卖的实际价格称为市场价格。它可能低于或高于商品的自然价格,或与之恰好相等。
所有具体商品的市场价格,都取决于实际送到市场的数量与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即愿意支付将商品送入市场所必需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的需求两者的比例。
每种商品送入市场的数量会自行适应有效需求。因为,商品量不超过有效需求,就有利于所有使用土地、劳动或资本而以商品供应市场者;商品量不少于有效需求则利于其他所有人。
任何商品的市场价格的偶然和暂时的波动,主要影响价格中的工资和利润两个组成部分,对地租部分则影响较小。
制造业的秘密能比商业的秘密保持更久。一个染匠发现了用某种染料去生产某一种比普通所用染料便宜一半的颜色,只要经营得法,他可以终生享用这一发现,甚至将其传给子孙。这种超额利润是来自他私人劳动的高价格,或者可适当地说是他那种劳动的高工资。但由于他的全部资本一再得到这种利润,并且他的利润总额与其资本数量保持一定比例,因此我们一般不把它说成是劳动的高工资,而说成是资本的超额利润。
论劳动工资
在所有的手工业和制造业中,大部分的工人都需要有一个雇主为他们提供工作原料,并在完工以前为他们支付工资和生活费。雇主分享工人劳动的产物,换言之,分享劳动在其提供的原材料上增加的价值,而这一分享的份额便是他的利润。
诚然,有时候可能有这样一个独立的工人,他有足够的资本去购买工作所需的原料,并在完工以前维持自己的生活。他既是雇主,又是工人,能享受他自己劳动的全部产物或在原料上所增添的全部价值。因此,他的收入就包含通常属于两个不同身份的人所有的两种不同收入,即资本利润与劳动工资。
可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就全欧洲来说,其比例是在老板下面工作的工人有20个,自己独立工作的工人只有一个。对“劳动工资”一语的普遍理解是,劳动者是一个人,而雇佣他的资本所有人是另一个人时所说的那种工资。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而双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付。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联合,雇主却想为减少工资而联合。
然而,不难预料,在普通情况下哪一方在争执中居于有利地位,就可以迫使对方屈服于自己的条件。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此外,法律和政府机关不禁止他们的联合,却禁止工人的联合。
对工薪劳动者的需求必然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工薪劳动者的需求也决不会增加。而收入和资本的增加就是国民财富的增加。所以,对工薪劳动者的需求自然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而增长,而不可能脱离它而增长。
引起劳动工资的上升不是国民财富的实际大小,而是它的不断增长。因此最高的劳动工资不在最富的国家而是在最繁荣,即富裕最快的国家出现。
一个国家繁荣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标志是它的居民人数的增长。据统计,在大不列颠以及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在将近500年中居民未能增加1倍。而在北美的不列颠殖民地,居民人数在20年或25年之内已经翻了一番。目前,北美人口的增加主要也不是由于新居民的不断移入,而是由于本地人口的大量繁衍。据说,健在的老年人常常亲眼看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多达50个或100个,有时更多。劳动的报酬在那里如此丰厚,以至于子女众多对家庭来说不但不是负担,反而是父母富裕和幸运的源泉。根据计算,在离开父母以前,每个儿童的劳动能给他们带来100镑的净收入。一个带着四五个子女的中层或下层年轻寡妇在欧洲再婚的机会很少,而在北美却常常有人求婚,儿童被看做是一笔财产,是对婚姻最大的鼓励。因此,我们对北美人民早婚一般就不觉奇怪了。尽管早婚使人口大量增长,北美却依然抱怨人手不足。对劳动者的需求和维持劳动者资金的增加,似乎比可找到的劳动供给的增加快得多。
如果一个国家财富巨大但长久陷于停滞状态,我们就不能希望在那里找到极高的工资。预定用于支付工资的资金、居民的收入和资本,也许达到极大的数额,但这数额如果数世纪不变或几乎不变,那么每年所雇佣的劳动者人数就很容易供应下一年所需劳动者人数,甚或还有剩余。
一个奴隶的消费要由其主人承担,但是一个自由佣工的消费则是由他本人承担。但实际上,后者也像前者一样由其雇主承担。支付给工匠和各种佣工的工资,必须使他们能按照社会需求的增加、减少或停滞而维持其工种。但是,虽然自由佣工的消费同样也使雇主遭受损失,一般却比奴隶造成的损失少。或许可以这么说吧,用作维护或补偿奴隶的资金通常都由粗心雇主或疏忽的监工管理,但补偿自由佣工的资金却由自由佣工自己管理。
劳动工资的增加,必然按照商品价格中工资那一部分增高的比例抬高许多商品的价格,从而趋向于减少国内外这些商品的消费。但是提高劳动工资的同一原因,即资本的增加,倾向于提高劳动生产力,使较少量的劳动能生产较大量的产品。
论资本利润
资本利润的增减取决于使劳动工资增减的同一原因:社会财富的增减。但财富状态对两者的影响却全然不同。
资本增加一方面提高了工资,一方面也倾向于减少利润。在同一行业中,如有许多富商投下了资本,他们的相互竞争自然倾向于减少该行业的利润;而如果同一社会各种行业的资本全都同样增加,那么同样的竞争必然也对所有行业产生同样的结果。
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加容易提高产品价格。例如,麻布制造厂各种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如果每天各提高2便士,一匹麻布价格所必须增高的数额只等于生产这一匹麻布所雇的工作人数乘以工作日数再乘以2便士。在一切制造的阶段,商品价格中归于工资的那一部分只按算术级数依次增加。但雇佣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抬高5%,那么在全部制造阶段,商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一部分则按几何级数递增。梳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要求额外加上他所付给的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的5%。同样,纺工的雇主也要求额外加上他所付给的麻价和纺工工资的全部价值的5%。推而广之,织工的雇主也同样要求另外加上5%。因此工资增高对商品价格抬高的作用正如单利对债务累积的作用一样,而利润增高的作用却像复利的作用一样。
论工资与利润随劳动与资本用途的不同而不同
有以下五种主要情况对某些职业的微薄金钱报酬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又对别的职业的优厚金钱报酬加以抵销:
- 职业本身有令人愉快与不快者
- 职业学习有难有易,学费有多少
- 工作有稳定与不稳定
- 职业必须担负的责任有大有小
- 成功的可能性有大有小。
使劳动工资各不相同的五种情况之中只有两种影响到资本利润:工作是愉快还是不愉快,是安全还是危险。就愉快或不愉快来说,大多数资本用途都相差不远或者全无差别,但对各种劳动职业来说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资本的普通利润虽随危险程度增高而增高,其增高程度却未必和危险程度都成比例。
上述五种情况虽使劳动工资与资本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不平等,却并未使劳动或资本的不同用途实际上或想象中的总体利害变得不平等。这些情况的性质是:使一些货币的用途得到少量金额的补偿,使另一些更大的货币的用途损益抵消。
但是,要使不同用途的总体利害能有这样的平等,即使在最自由的地方也须具备三个条件
- 这些用途在一地方及其附近必须人所共知而且长期稳定
- 这些用途必须处在普通状态即所谓自然状态之下
- 这些用途必须是使用者的唯一用途或主要用途。
地租
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倾向于直接或间接地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具有更大的购买力。
改良及耕作的扩大会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所得到的那份生产物必然随全部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
如果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能直接使制造品真实价格降低,也必能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地主通常把他消费不了的天然产物或剩余天然产物的价格去交换制造品。减少制造品真实价格的事物无不提高天然产物的真实价格。因为,同量的天然产物这时候可以交换更多的制造品。于是,地主便能购买他所需要的更多的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
资本的用途
资本有四种不同用途。
- 用以生产或获取社会上每年所须使用和消费的天然产品
- 用以制造和加工这些天然产品,以应付使用和消费
- 用以将天然产品或者制造品从有余的地区运往缺乏这类产品的地区
- 将一定部分的天然产品或者制造品分割成为较小的部分,以便适应需求者的临时需要。
第一种用法是经营农业、矿业、渔业的人的用法;第二种用法是制造业主的用法;第三种用法是批发商人的用法,第四种用法是零售商人的用法。很难设想,还有什么用法不能归入这四种用法之中。
重商主义
由于货币是交易媒介,相比使用其他物品,我们就可以用货币更容易地获取我们想要的东西。我们总是发现,手里有钱很重要。有了钱,想买什么就不困难了。由于货币是价值尺度,我们用所值的货币量来衡量所有其他物品的价值。有很多钱的人我们称他为富人,没什么钱的我们叫他穷人。
一个富裕的国家也像一个富有的人一样被认为拥有大量货币。对于任何国家来说,贮积金银都是致富的捷径。美洲被发现之后的某个时期,西班牙人每抵达一个陌生的海岸,第一个要问的问题通常是附近有没有发现金银。根据所获得的情报,他们从而判定那个地区有没有殖民的价值,或者那个国家有没有征服的价值。
欧洲各国都曾研究在其国内累积金银的一切可能的办法,虽然并无多大成效。西班牙和葡萄牙作为向欧洲供应这些金属的主要矿山的所有者,曾以严厉的处罚或者课以重税的办法禁止金银输出。类似的禁令似乎也是以往大多数欧洲其他国家政策的一部分。甚至在古苏格兰的某些议会法案里我们也会意想不到地发现以重罚禁止携带金银出国的律令。法兰西和英格兰古代也有类似的政策。
当这些国家成为商业国时,商人们在很多场合都发现这样的禁令极其不便。他们要购买外国的货物运回本国或运往别国,使用金银常常比使用其他任何物品便利得多。于是他们反对这种禁令,认为它妨害贸易。
- 输出金银以购买外国货物并不总是在减少这些金属在国内的数量,相反,常常还可能增加其数量。因为,如果国内对外国货物的消费没有因此增加,那这些货物可以再出口到其他国家,如能以高利润售出,就可以带回比原本为购买货物而输出的金银多得多的财富。
- 第二,他们提出,这样的禁令并不能阻止金银输出,因为金银价值大体积小,很容易走私。只有通过适当地注意他们所谓的贸易差额才能防止这种输出。当一个国家出口的价值大于进口的价值时,就发生了对外贸易顺差,外国需要用金银支付这一差额,从而增加了本国金银的数量。但当一国进口的价值大于出口价值时,就发生了贸易逆差,这一差额必须同样用金银支付,从而减少本国的金银数量。在这种情况下,禁令并不能阻止金银输出,而只会使金银输出更危险,费用更大。
对进口的限制有两种:
- 对于供本国消费的外国货物,如能由己国生产,则不论从哪个国家进口都加以限制。
- 对于从贸易差额不利于己国的那些国家进口的几乎所有的货物都加以限制。
虽然鼓励出口和抑制进口是重商主义体系提出的富国的两种主要手段,但对某些特定商品来说,它似乎奉行相反的政策,转为抑制出口和鼓励进口。不过,重商主义体系宣称,其最终目标始终相同,即通过贸易顺差来富国。它限制制造业原材料和生产工具的出口,以使我国工人降低生产成本,使他们能在所有外国市场以比其他国家更低的价格出售货物;它提出通过这样限制一些低价商品的出口,来促成数量更大和更有价值的其他商品的出口。它鼓励制造业原材料的进口,以使我国人民能以较低价格将其制成成品,从而防止数量更大和更有价值的制造品的进口。但我没看到对生产工具的进口给予过任何鼓励(至少在我们的法律汇编中没有)。当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时,生产工具的制造本身就成为许多极重要的制造业的目标。对进口这种工具的任何特别鼓励,都会大大影响那些制造商的利益。